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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长三角最严!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月28日起实施

作者:小编时间:2023-03-29 10:2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2023年3月28日起,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当天,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标准》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新《标准》在管控上更加严格、精准,明确实行分区管控,对标长三角地区执行最严排放限值。此外,考虑到与现行国家和省内相关标准的衔接,新《标准》给现有企业预留了3年改造时间,即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2023年3月28日起,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当天,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标准》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新《标准》在管控上更加严格、精准,明确实行分区管控,对标长三角地区执行最严排放限值。此外,考虑到与现行国家和省内相关标准的衔接,新《标准》给现有企业预留了3年改造时间,即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

  江苏省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水域面积辽阔,占国土面积的17%,居全国之首,水域治水任务繁重。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是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抓手。

  省生态环境厅水处一级调研员黄卫介绍,经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000多万吨,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省比重近四成,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有着显著影响。为进一步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作用,提升尾水出水品质,增加多渠道利用途径,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江苏实际,基于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的原则,制订了江苏省差异化管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新《标准》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共八个部分。

  在制订过程中,新《标准》充分借鉴现有国家标准和其他省份的相关标准,衔接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结合现阶段实际,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主要有实行分区管控、落实精准管控、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可操作性四方面特点。

  黄卫介绍,该《标准》的出台,将发挥拓展治污减排空间、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环保技术装备的提升三方面作用。

  新《标准》明确实行分区管控,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其中,将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长江干流、南水北调干线、京杭大运河苏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线公里范围纳入重点保护区域,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

  “比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吨/日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吨/日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标长三角地区执行最严排放限值。”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副处长顾爱武说。

  同时,落实精准管控。新《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建设规模、新建与现有三个纬度细分了4个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级,分别对应执行A、B、C、D四个标准等级,不搞“一刀切”。

  注重风险防控。在水方面,新《标准》在涵盖国标中所有控制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反映综合生物毒性(斑马鱼卵急性毒性)风险控制指标,收严了“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氢、有机磷农药、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等8项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针对江苏产业结构特点,增加“氟化物”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在大气方面,围绕防范产生的气味影响,适当收严硫化氢和氨这两项主要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实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实施之日起执行(2023年3月28日)。为加强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了新《标准》与现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1072-2018)的衔接,给现有企业预留了3年改造时间,即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本标准。过渡期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仍分别对应执行国家标准和省太湖地方标准。

  据测算,该《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每年可减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约1.33万吨,氨氮约0.47万吨,总氮约1.28万吨,总磷约0.027万吨;减排大气污染物氨约1072吨,硫化氢约35吨。

  《标准》出台后,如何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王华成介绍,省住建部门将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本底调查,查清各污水处理厂排口位置、污水构成和运行情况,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范围,开展技术评估,制定“一厂一策”,优先采取非工程性管控措施,避免盲目上马工程措施。对于部分提标困难、投资大、效益低的小型污水处理厂,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撤并整合等方式实施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化配置,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可靠性。同时,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建立“优水优价”的污水处理服务付费模式。

  省生态环境厅也将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摸底调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关情况,开展分类梳理,制定“一厂一策”,推动相关企业提标改造和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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