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立项的报告》(平盈控〔2023〕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本项目是完善配套设施,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需要;提升鳌江流域水质的需要;建设生态城镇的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且迫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为43262平方米,包括新增用地9973平方米;工程规模为3万m3/d ;
工艺流程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均质池(新建)+水解酸化(改造)+氧化沟(改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水池(新建)+臭氧催化氧化池(新建)+反硝化生物滤池(新建)+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次氯酸钠消毒→排放;
新建建构筑物包括均质池占地面积890平方米、中间水池占地面积131平方米 、臭氧催化氧化池建筑面积占地面积720.00平方米、反硝化生物滤池占地面积1090平方米 、液氧罐占地面积112平方米、贮泥池占地面积30平方米、除臭装置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变配电间及鼓风机房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臭氧发生车间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改造构筑物包括水解酸化池、氧化沟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62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966.2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六、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环保、节能和水保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职业卫生和节水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水利局,县公司,水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