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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政协常委这样说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

作者:小编时间:2023-11-03 22:0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10月31日至11月2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13位常委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大会发言,来看详细内容——  生态兴则文明兴。十八大以来形成了习生态文明思想。今年7月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

  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10月31日至11月2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13位常委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大会发言,来看详细内容——

  生态兴则文明兴。十八大以来形成了习生态文明思想。今年7月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四个重大转变”“五个重大关系”等重要论述,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在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开展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过程中,一些问题和不足应予以重视:思想认识还要继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还需进一步强化;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学以致用习生态文明思想上需持续用力。建议:

  强化习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学习。结合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学深悟透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

  细化重点工作切口建言献策。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实现“最大公转”,大兴调查研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任务,以高质量建言资政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深化民主监督。坚持协商式监督定位,持续加大对三北防护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民主监督,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优化对生态突出问题的协同研究协商。加强横向、纵向之间和区域、流域之间的协同合作,开展跨界别、跨专委会、跨领域以及与地方政协的联合调研、专题研究、民主监督,助力解决实际问题。

  强化政协人才、智力优势。充分调动政协常委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政协人资环委和环境资源界委员发挥专业优势,政协委员发挥联系广泛优势,坚持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开展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故事,推动习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

  今年9月,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运用法治方式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看到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让“塞外明珠”重现光彩;乌兰布和沙漠科技加持防沙治沙用沙昔日“沙窝”变“金窝”;河套“智慧灌区”建设让黄河成为百姓的幸福河。

  同时调研也发现,三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长期分属环境与资源不同部门,大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没有专门行政执法队伍,环境资源审判和公益诉讼的社会效应还需扩大,环境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为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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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生态文明相关法律制度。推动立法模式向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共进转变。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综合性法律起草,探索向“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治理的转变,明确综合管理部门和各方权责范围。尽快制订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地方立法。

  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能力。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执法体制,优化综合执法机制,明确执法权限,建强执法队伍,强化科技化手段。更新执法理念,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动、联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作机制。研究制定行刑衔接机制,统一鉴定评估标准。推进专门公益诉讼立法。探索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

  推动治理模式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治理,推进高水平监管。加强审计监督,规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根据立法调整增加用于自然保护地的资金项目;允许地方农业节水指标用于生态修复;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

  美丽中国建设进入综合治本为主的新阶段,绿色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提高质量和可持续性。近年来我国在清洁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水电站、特高压电网、动力电池、绿色制造等技术方面跃入世界前列,带动了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等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大幅度改善。

  总体看,我国绿色技术体系发展不平衡、关键和前沿高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显,在体制上能源供给部门与用能部门,科研与生产部门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发挥制度优势,强化统筹协调,推进绿色技术体系化自主创新,为绿色发展、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科技驱动力和支撑。为此,建议:

  统筹布局,发布国家推进绿色技术体系化创新应用行动指南。集成现有相关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规划及政策文件,强化统筹部署,指导各行业协同推进。

  “补短”强长,提高绿色能源和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降低化石能源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升级,攻克提高光伏效能、安全高效储能、安全氢能、绿色建材等关键技术。

  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能源输配方式变革。抓住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和燃气网建设改造的时机,强化行业协同合作,打破垄断,创新关键技术,使分布式能源占比赶上先进国家水平。

  与数字化融合,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水平。加大鼓励企业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先进工艺,大幅提升产业节能降耗减排强度,全面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长远布局,抢占绿色技术颠覆性创新制高点。抓住我国核聚变研究与国际并跑机遇,发挥新型制优势,攻克难关瓶颈,加快推进自主示范堆建设,在商业应用中勇于领跑。在动力电池、新一代发动机等前沿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从根技术上解决永续清洁能源、绿色发展问题。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等特性,易引发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围绕打好新污染物防治攻坚战,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议:

  在战略规划方面,面向保障公众健康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需求,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战略规划。接续《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调研,明确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目标,从管控路径、管理模式、制度体系、科技支撑等方面,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谋划布局重大治理工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创新、社会共治的治理新格局。

  在法规制度方面,坚持依法治污、协同治理,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统筹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物质、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法律法规实施,明确各项法律的管控对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衔接机制,为依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保驾护航。

  在科技创新方面,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专项。设立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围绕新污染物筛查溯源、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绿色替代、治理修复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快开发自主化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模型工具,开展典型区域新污染物防控综合示范。

  在能力提升方面,加强技术、管理创新,全方位打造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支撑力量。成立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专业技术机构,加强国家和区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中国要美,乡村必须美。20年来,“千万工程”的成功实践,是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先行实践,对我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难点依然在农村。现就进一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提五点建议:

  更加注重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引领。美丽乡村,规划先行。坚持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统筹县域、乡镇、村庄规划,一体化推进,实现城乡功能互补,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更加注重乡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防治。统筹厕改和污水处理,加快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村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评估与激励,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更加注重乡村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农村生产生活各环节,着力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使乡村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与生态良性互动,促进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

  更加注重引导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一方面要和美富民,不断增强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另一方面要筑巢引凤,持续提升乡村要素的吸引力、聚集力。美在环境,和在人心,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更加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形成持续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美丽乡村管护责任体系。理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监管制度。

  绿色消费既是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又是带动生产和生活方式低碳转型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在促进绿色消费方面虽取得一些进展,但仍存在突出问题:如交通尾气仍是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居民区快递垃圾遍地、家装家具污染时有发生,餐桌浪费仍然很大,“白色污染”尚未得到根治、农药化肥过量问题仍然严重等。究其根源,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绿色消费理念普及不够,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为此,建议:

  加强绿色消费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掘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秀传统文化,将其转化为现代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在全国开展“绿色消费日”宣传和实践活动;利用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社会组织,在基层有序开展“节粮、节水、节能”“三节”活动;加强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的教育和培训,发挥他们在居家生活、出行、生活物资采购使用及分类处置方面的枢纽和传导作用。倡导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开展绿色消费为主题的团建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绿色消费知识的教育。

  优化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绿色产品研发和制造力度,为经营主体提供选择绿色产品的广阔空间。发挥经营主体关键作用,提高绿色产品的资源环境效益和消费者在绿色消费过程中的获得感。

  构建完善绿色消费体制机制。以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为关键,以科技服务、制度保障、激励约束为重要支撑,构建促进绿色消费的完整制度政策体系。加快绿色消费法治体系建设,明确企业、个人和政府在绿色消费各环节中的责任义务。建立标准统一、认证明晰、监管透明、评价合理、扶持有力的政策体系,保障绿色消费体系整体运行高效有序。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的“绿色湾区”,是这一战略的重要目标。在建设美丽中国过程中,如何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及自由港优势,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大湾区经济一体化,推动大湾区绿色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是大湾区建设的重大课题。谈两点看法和建议:

  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区政府一直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在香港发行的绿色和可持续债务的融资及贷款额持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香港贸易发展局聚焦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通过大型国际会议、访问团、宣传以及外展活动,促进国际合作,不断提升香港作为绿色金融中心的地位。建议中央政府支持推动大湾区内城市和其他更多省市及企业用好香港的债券市场,既推动绿色发展,又进一步提升香港绿色金融中心的地位。

  提升大湾区经济一体化水平,加快大湾区绿色发展。一是规划对接。建议全面制定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区域一体化及全面协调为目标,实现粤港澳三地生态环境规划的对接,统筹构建“绿色湾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是规则衔接。建议尽快建立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大湾区统一的绿色标准评级体制,构建大湾区项目绿色评估体系,推进粤港澳三地绿色标准和绿色评估结果互通、互认与互用。三是体制衔接。“绿色湾区”建设需要人才及其他生产要素的顺畅流通。“一国两制”有利于吸引国际级人才和企业落户香港,参与大湾区的绿色产业发展。打通两地体制阻隔,为境外人才技术进入大湾区提供便利,提升大湾区对全球企业及国际人才的吸引力。

  习在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出明确要求,在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近年来,我国能源清洁低碳化进程不断加快,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清洁能源资源和需求逆向分布、供需不匹配,以及风电和光伏大规模并网对电网安全稳定造成的影响等问题。

  为此,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引导,发挥新型制优势,突破优化风光水储互补开发技术,充分利用多种能源的互补特性,发挥清洁能源替代的容量效应,建立涵盖开发利用、规划设计、运行调度、智慧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多能互补关键技术体系。

  创新水电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水电能源的调节能力。根据我国风、光、水能资源分布特点,在西南地区充分利用梯级水库的上、下库增建抽水泵站,将传统的梯级水电站赋能抽蓄能力。对东部沿海地区的中小水库,除水电融合改造外,还可将中小水电与周边光伏电站、风电站组成分布式虚拟电厂,并通过“云—边”协同控制技术整合为聚合虚拟电厂,各发电站从不同的电网接入点实时、同步对外输送电力。

  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容量优化配置的技术瓶颈,增大风能和光能的开发利用规模。应研究风光水能容量补偿、电量补偿、电力补偿的互补容量优化配置方法,探索推进水电梯级融合改造以充分发挥水电调蓄能力,增加互补运行系统风光能容量。

  突破风光水储互补优化调度运行的技术瓶颈,保障互补系统运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抓紧开展风光水能资源的预测及不确定性分析研究,构建风光水储互补系统智慧管控平台。

  突破储能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瓶颈,增强互补系统的韧性。加快抽水蓄能储能、电化学储能、制氢储能等储能技术的应用,重点解决清洁能源发电的随机性和波动性问题。

  我国自1978年启动实施三北工程以来,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举世瞩目成就,走出了一条符合自然规律和国情地情的中国特色防沙治沙路子。但治沙工作正如习今年6月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的,“这是一个滚石上山的过程,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复”。调研发现:相关重大规划有待衔接,治沙攻坚既有“远虑”也有“近忧”,产业化治沙机制不够健全。为此,建议: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强化部门协同。梳理相关规划,做好任务和项目统筹衔接,对全国沙化土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沙区主体功能,按照具体类型分类施策,并依照沙化程度实施差异化治理。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实施过程中既无遗漏、也不重复。

  针对治沙重点地区,要有战略考量和统筹安排。以“一带一路”为抓手,从战略层面推进与国际社会在治沙技术、人才、项目等多层次上的合作,筑牢我国北方防沙生态安全屏障。针对重点地区实施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三大直接入黄的“沙头、沙口、沙源”,以非常规手段尽快遏制;对黄河上游青藏高原冻融荒漠化、中游盐渍化、黄河岸线流沙等问题,加强风险预判和防控。

  推动相关法律修订,完善产业化治沙机制。建议适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修订,同时出台配套法规政策,按照“防、治、用、养”并举的分类管理途径,明确四类对象的定义、属性、权属及其行政管理的责任主体等。建立光伏+治沙等新型产业化治沙主体的准入机制,制定沙区产业发展的正负清单,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防沙治沙领域。坚持治沙又致富,重点开发沙漠旅游,发展沙生植物、特种药用植物、林纸一体化和生物质能源产业化等多种类型的沙产业,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共赢。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积极探索一体化机制,促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和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部分区域、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治理短板依然突出。为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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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流域一体化协同共生发展。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法律执行、流域综合管理、部门与地方责权调整相结合,并将“河湖治理”权责分配法治化。遵循流域系统的整体性,统筹治理山、水、林、河等,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自然—经济—社会的协同性。

  加强重点生态保护区治理修复。深入实施长江全域绿化行动,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力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提升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生态和生活岸线保护力度,将岸线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有机结合。整合港口资源,合理减少港口空间。

  创新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区域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建立流域水流科学调度机制,试点水权交易,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取水权、用能权等交易。探索流域绿色福利供给的社会成本共担机制,逐步扩大市场机制在生态产品生产和环境污染治理领域作用。

  完善水环境监测监管技术。构建跨区域一体化环境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水环境监测感知与生态环境数据标准化水平,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交互共享、动态更新、统筹整合机制。提升水环境风险模拟与污染溯源能力,提高生态环境问题自动快速识别能力,构建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模拟预测与决策支持系统。

  青藏高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习指出,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要努力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牢记习重大嘱托,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与全国一起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但青藏高原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决定了其生态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为此,建议:

  强化法治保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治成果。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法律的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加强执法监管、环保督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法律立法进程,以良法促进善治。

  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编制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建设总体规划,支持青藏高原相关省区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倾斜支持力度。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支持建设西宁国家植物园。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建立气候变化对农牧业、水资源、高寒生态系统、人体健康、重大基础设施影响的风险评估预测体系,完善生态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相对有利的生态环境“窗口期”,支持青藏高原相关省区加强高原农牧业气候适应性区划、湿地保护与沙漠化治理,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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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推动青藏高原生态旅游、特色文化、特色农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等产业发展,建设特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建立和完善青藏高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多年来,生态涵养区为维护生态系统服务、保障生态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发展速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是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的重要抓手。

  目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有:生态产品产权界定和价值核算尚不成熟,价值实现进展缓慢;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健全,纵向财力补助机制和横向结对协作模式仍需优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尚不充分,资金、人力和技术保障有待加强。为此,建议:

  完善调查监测体系,分类摸清生态产品本底情况。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结合生态产品的市场属性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信息。优先开展水资源、林业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智慧化监测,研究和明确生态效益的计量标准和测定方式,使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生态价值可衡量、可测定。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优化财力补偿补助体制,深化跨区结对协作与精准合作。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与功能区创造的生态价值挂钩。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探索建立协作双方财税分享和利益联结机制,结合实际需求创新合作模式。

  完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优化资源利用、土地供应和产业监管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开发权益类信贷产品,拓宽生态产品融资渠道,构建生态信用机制。研究出台生态涵养区“点状供地”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项目类型、指标核算方式等内容。探索自然资源的经营权、修复项目的建设权、后续产业项目的开发权“三权合一”模式,通过一体化招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治理和项目运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制定了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试点,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初步形成了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但我国碳排放技术、标准和管理方面还存在完善空间。为此,建议:

  科学有序推进“双控”对象转变。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动新能源安全可靠逐步替代传统能源。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未来和当前的关系,深入推动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系统谋划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碳排放研究和计量,建立动态更新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约束性指标,搭建碳排放大数据平台。

  建立符合实际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高度重视我国是含氟温室气体生产大国、含氟温室气体具有较高升温潜势的特点,推进碳排放因子库本地化和排放清单持续更新,建立中国方案、中国标准。鼓励地方参照国家方案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各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调整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定各类燃料的能量含量假设及等效折算标准,通过实测燃料的各参数加强对各品类碳排放的测算推定。适时优化部分品类碳排放计量方法,清晰界定三产活动尤其是工业生产的碳排放核算范围,系统研究计量误差,提高核算数据精度,提升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数据质量。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加强碳排放统计数字化能力建设。

  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的人才科技支撑。组织高水平科研团队,持续跟踪掌握碳排放统计核算技术研究动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深入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碳标签关键技术和标准化评估方法研究。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储能技术核算方法研究。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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