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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002009):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作者:小编时间:2023-07-01 21:28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线、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

  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线、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一、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的不确定性,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尽早使投资项目发挥经济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行置换。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之“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和“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天奇股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于深交 所主板上市的行为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发行的最 低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和 2023年 3月 31日

  一种使用磷酸铁锂(LiFePO4)作为正极材料,碳作为负极材 料的锂离子电池

  一种白色粉末状无机化合物,微溶于水,溶于稀酸,不溶于醇, 广泛应用于电池、半导体、玻璃、陶瓷、医药等行业

  一种白色或浅红色结晶性粉末状无机化合物,溶于盐酸、硫酸, 不溶于冷水和硝酸,主要用于制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8、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一体化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智能驾驶、基础设施配套等多方面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渗透率不断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0-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136.7万辆、352.1万辆、688.7万辆,同比增长10.9%、157.5%、93.4%,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4%、13.4%、25.6%。

  根据公安部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20年的492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1,310万辆,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在各国大力推进碳减排目标的过程中,新型储能成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新型储能具有建设周期短、选址简单灵活、调节能力强的特点,可以更好地平衡电力供需,提高电网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实现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根据《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3》,2022年我国新型储能新增规模创历史新高,达到7.3GW/15.9GWh,功率规模同比增长200%,能量规模同比增长280%,而在新型储能中,锂离子电池占据主导地位,比重达97%。

  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相关产业的应用增长带动上游锂电池出货量逐年增加,锂电池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数据,2020-2022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分别为 157GWh、324GWh、750GWh,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行业总产值突破1.2万亿元,同比增长200%。

  根据GGII预测,到2030年,我国动力电池装机量将达到2,230GWh。根据《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预测,保守场景下,预计 2027年以锂电池为主导的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97.0GW,2023 - 2027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9.3%。

  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景气度持续走高,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需求量逐年递增,而我国镍钴锂等金属资源稀缺对于国内锂电池行业原材料的供给和价格均具有不利影响,废旧电池循环利用业务可作为相关金属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在锂电池产业迅速扩产的背景下,缓解金属原材料的供需矛盾。

  2022全年国内回收废旧锂电共约30万吨(包含电池、极片和黑粉形态的回收废料)。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5至8年的使用寿命估算,我国2014年投产上市的动力电池自 2019年起陆续进入批量报废阶段,合理预计锂电池退役及报废量即将迎来高峰期,基于我国环境保护、资源再生等基本国策,循环利用将是废旧电池处理的必然选择;同时,电池和正极生产相关企业,在研发试验和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电池试验品、残次品和正极废料,亦需通过循环利用方式予以回收,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及制造成本。根据SNE Research预测,以金属含量为基础计算,预计2025年全球锂电池回收(包括废电池和废料)市场规模为78.6万吨,2030年将达到143.6万吨。

  随着锂电池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未来退役电池的规模以及电池厂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量将会快速增长,加上各级产业政策、行业规范陆续出台,锂电池循环利用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废旧锂电池循环利用业务相关技术优化和产能提升,将有利于解决废旧电池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可缓解镍钴锂等金属资源供应紧张问题,可一定程度上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相关产业的业务闭环,进而对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均具有促进作用。

  2019年,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九、有色金属”之“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产业在国家鼓励类产业中列示。

  2020年,国务院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2021年,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出“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2019年至2021年,工信部及相关部门陆续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企业责任、产品质量、回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制订了相关行业规范。

  截至目前,三元材料电池与磷酸铁锂电池系动力电池两条重要技术路线,近年来除安全性和材料成本的优势外,基于技术及工艺的持续优化,磷酸铁锂电池能量密度亦逐步提升,其装车量及占比均呈增长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2022年三元电池累计装车量为110.4GWh,占总装车量37.5%,同比增长48.6%;磷酸铁锂电池累计装车量为183.8GWh,占总装车量62.4%,同比增长130.2%。随着磷酸铁锂电池在新能源车的装车量与储能电池中的装机量的提升,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将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持续扩张磷酸铁锂电池回收产能有利于公司提升规模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并持续构建原材料回收渠道。本次募投项目“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运用国内领先的磷酸铁锂电池全组分回收技术,采用湿法冶炼短流程一步浸出再生技术,可实现磷酸铁平均回收率达 95%,锂平均回收率超 90%,产品性能已获多家客户认可。公司在磷酸铁锂电池回收领域已具备规模、技术、渠道等多项优势,未来该业务将成为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护城河。

  近年来,公司围绕“致力于服务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企业愿景,积极开拓汽车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的业务,重点聚焦智能装备及锂电池循环两大主业持续投入发展。

  锂电池循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围绕六大渠道(涵盖电池生产商、电池应用商、电池银行、社会资源回收商、汽车后市场服务商、互联网及电商平台),集合各方资源持续开展锂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绑定以电池厂、整车厂为代表的头部行业资源,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以独特创新的商业模式和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具有天奇企业特色的锂电池服务及循环体系。公司持续扩张电池回收产能,本次募投项目新增10万吨/年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处理能力,达产后将新增年产磷酸铁 2.17万吨、碳酸锂0.5万吨及部分铜粉、无水硫酸钠产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废旧电池回收规模及践行服务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战略愿景,发挥公司装备技术及工艺、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等优势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不断增加,营业收入增长带来营运资金的需求增长。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降低,有效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公告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黄伟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389,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9%,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2,465,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招信智赢 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753,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黄伟兴与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招信智赢 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08,60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3%。黄伟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不超过 42,064.19万股。按发行4,000万股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82%,黄伟兴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程序: 1、本次发行竞价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名称为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建设地点为江西赣州市龙南经开区富康工业园,实施主体为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额为44,383.20万元,建设期1年,完全达产后形成年处理10万吨磷酸铁锂废旧电池的处理能力,形成磷酸铁2.17万吨/年、碳酸锂0.5万吨/年及部分铜粉、无水硫酸钠产能。本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建成达产后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轮驱动下,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于2014年起进入大规模推广应用,2021年起产销量激增,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占率为25.6%。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294.6GWh,累计同比增长90.7%。我国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报废年限为3至5年,私人乘用车的动力电池报废周期为5至8年,随着电池装机量的高速增长,预计动力电池将面临大规模退役。

  废旧动力电池对环境和个人健康存在潜在威胁,退役电池需要得到有效的回收与处理,电池回收企业运用自身技术与渠道优势,通过回收废旧电池再生电池原料,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形成绿色再生利用闭环。电池回收可以有效解决废旧电池环境污染问题并促进发展循环经济,未来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安全性关注度也日益提高,相比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的安全性能更为优异。随着能量密度和续航能力的改进,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显著。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统计,2022年三元电池累计装车量为110.4GWh,占总装车量37.5%,同比增长48.6%;磷酸铁锂电池累计装车量为183.8GWh,占总装车量62.4%,同比增长130.2%,磷酸铁锂电池持续领先三元电池。同时,储能市场的蓬勃发展有望推动磷酸铁锂电池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三元电池中镍、钴、锰等系稀有金属回收价值较高,过去较多企业布局三元电池回收。相较于高速增长的磷酸铁锂电池行业,国内从事磷酸铁锂电池回收的企业较少。因此,提前布局磷酸铁锂电池回收产能且拥有领先技术优势的企业将在电池退役高峰期间获得竞争优势,享有更多的规模优势。

  锂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被公认为“21世纪绿色能源金属和白色石油”,是继石油和稀土之后的又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已成为国际新能源领域的竞争焦点,锂资源在电力、电子、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的锂资源存在着稀缺性和对外依赖度较高的问题,在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电池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短期内锂矿的供给较为紧张。

  电池回收是一种补充锂资源供给的有效途径,随着电池拆解回收技术的进步与渠道拓展,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将成为电池材料的重要来源。电池回收有利于保障上游资源供应,减少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供应量及价格的波动风险,同时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全球“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占率提升,未来动力电池将大规模进入退役回收环节。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利用,加强行业规划化程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2021年,工信部发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共有 20家企业入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获准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加强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各项法规政策为本项目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本项目投产后,将推动新能源电池回收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符合我国建立科学规范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目标。

  2017年以来,公司着手布局锂电池回收业务,逐步实现对锂电池回收行业优质标的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和赣州天奇锂致实业有限公司控股。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深耕废旧锂电池回收业务二十余年,已获准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

  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一期)已于2023年6月全线贯通投产,能够实现高效制备电池级磷酸铁及电池级碳酸锂。

  公司结合自身在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优势积累,实现锂电池再生利用生产流程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可视化、绿色化,发挥公司在智能装备集成、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与实力,实现各业务板块的相互赋能。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具备丰富的电池回收从业经验及行业资源,拥有稳定可靠的原料供应网络及丰富的客户资源并持续拓展回收渠道,进一步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及持续盈利。

  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工艺及装备实力,丰富的回收渠道及客户资源,产能规模优势显著,产品品质卓越,具备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经验与技术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44,383.2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建设总投资如下表所示: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西赣州市龙南经开区富康工业园,项目已取得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统一项目代码-04-05-234658)、江西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赣发改能审专【2022】141号)和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

  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2】184号)。

  经测算,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预计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88%(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79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1年)。各项经济指标的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具有财务盈利能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不超 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该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资本实力将明显提升、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资本实力将增强,净资产规模将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并提高公司的抗风险实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与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并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修改、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系公司主营业务之锂电池循环业务,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强主营业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受到影响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展开,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财务结构趋向优化,有

  本次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完成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一般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才能完全释放,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现金流入将增加,用于募投项目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预计也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发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项目。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认为相关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年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项目需采购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或相关黑粉、电池粉等作为主要原材料,原材料采购来源主要为主流电池生产商、新能源整车企业及主流储能企业。若原材料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相关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存在原材料来源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每年将增加一定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效果,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资本市场走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亦是重要影响因素,可能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背离公司价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作出审慎判断。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主要产品价格受上游锂、镍、钴等金属价格和下游市场供求情况影响较大,如宏观经济出现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及其下业景气程度降低,

  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废旧锂电池(含电芯、极片、粉料)等,原材料的价格与锂、镍、钴等金属的价格具有联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废旧锂电池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造成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而增加公司的采购成本,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的锂电池循环业务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对公司的业绩有着一定的影响。近年来,得益于环保政策以及对新能源产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新能源汽车以及清洁能源等产业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数量推广等方面受到了大力扶持,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若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或储能产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锂电池循环业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根据《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1、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如公司当年度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对于采取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以及参考中介机构的专业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023年 5月 16日,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2年末总股本 380,719,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 5月 10日,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1年末总股本 379,299,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 5月 7日,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0年末总股本 370,549,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余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如公司当年度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对于采取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以及参考中介机构的专业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前述第 3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1、公司回报规划相关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3、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8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80,641,934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即为40,000,000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扣除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发行在外普通股372,659,434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年度财务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9,848.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60.53万元。假设以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持平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10%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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